学习落实教育部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积极努力做一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高职教师

——教务处组织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辅导宣讲(二)
发布时间:2015-04-29 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742

4月27日下午,教务处在学院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辅导宣讲,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学习落实教育部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努力做一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高职教师”。会议由教务处高志华副处长主持,成明祥处长做了辅导宣讲,全体教学人员参加了听讲。

会上,高志华副处长首先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重申了教育部划出的“红六线”和“红七条”;重申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要求”。

教育部严禁教师收受学生礼品礼金“红六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教育部严禁教师收受学生礼品礼金“红七条”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要求”

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

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成明祥处长在会上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辅导宣讲。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针对加强师德建设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广大高校教师认真实践,为培养合格人才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不可否认,在多元文化相互激荡碰撞的转型时期,一些腐朽、没落、非理性的价值观、道德观不断地向作为思想文化集散地的高校侵蚀,不可避免地对高校教师的道德观念产生深刻影响。在现实中,“有些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吃请;少数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严重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少数教师身上,但其引发的消极影响却不容小觑。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无法真正履行教书育人的崇高职责,就无法完成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二是师德建设要从自身做起。首先要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教师理想信念的体现,其核心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体来讲,就是要牢牢守住课堂讲坛阵地,用正确的理念和信念去感染年轻一代。其次是要关爱学生,这是师德的首要因素,这种爱既表现在日常的教育场合,又表现在关键的生死关头。其三是练好师能。师能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我们应该从教师的知识结构、课堂教学基本功和教研能力三个方向做起。其四是树立师风。师风主要体现在为人师表、行为世范。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就要深深地热爱教育事业,满腔热情地教书育人,竭尽全力为社会培养人才;就要依法执教,廉治从教。最后,他希望全体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做一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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