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5-27 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134

第一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是进行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重要场所;是走产学研结合道路,培养适应社会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本保障。为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服务于教学,服务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以医药卫生类专业为重点,相关专业支撑的专业群为基础,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分步实施、重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作用。

第四条  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合理设置实验实训室,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保障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要服务科学研究,开展校企合作,进行产品开发、技术交流等应用研究。

第六条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员工培训等社会服务工作。

第二章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第七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根据专业建设的需求,每个专业建1-4个专业实训室。

第八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行业经济发展和学院发展的现状,按照专业群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有职业氛围的模拟、仿真、生产性的实验实训室。

第九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由各系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方案,经学院批准后,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第十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要资源共享、合理配置,提高利用率。要统一招标购置。

第十一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应配备专兼职管理员。

第十二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要有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可以通过学校自筹、校企共建、学校与行业联合等多种渠道。

第三章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管理

第十四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调整由学院统一管理,实验管理中心对校内实验实训基地进行宏观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原则上服务于两个及以上系部所开设课程的实验实训室归院管,服务于本系部课程的实验实训室归系部管。

第十六条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管理员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做好实训教学前的准备工作;定期检修、维护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持实验实训室的整洁:确保实验实训室的安全。

第十八条  实验管理中心、各系部要和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工作层层落实位,确保无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遵守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第二十条  规范管理程序,建立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领用、保管等相关管理办法。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做到帐、物、卡相符,手续齐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二十一条  加强危险品的管理,建立专用库房、设置专柜,双人双锁共同保管。

第二十二条  实验管理中心要建立教学仪器设备库。建立完整的账目,严格办理领用手续。

第四章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建立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检查、验收、评估制度。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成之后,学院组织专家依据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定期对实验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实验实训管理员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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