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精密仪器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1 10:01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598

为加强我院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我院仪器设备管理条例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院的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二条  新购仪器实行验收制。由新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负责人、所属系(部)主任、实验室管理中心及学相关部门领导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仪器负责主持验收工作。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

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技术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和稳定性。

4.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学院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写出验收报告。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

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等))交学院档案室归档。

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条  精密仪器设备要求配备有使用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人员。

1.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前提下,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掌握简单故障的处理技术。

2.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按学院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

3.建立并认真做好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如仪器超过一个月无人使用,管理人员应开机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假期前后需做好检查、保养工作。

4.建立保管仪器的档案、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和配件。

5.每年在实验室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教师开展一次仪器使用经验交流会或培训会。

6.负责学院仪器设备证书考试的命题、考核、建档工作,并做好保密工作。

7.负责查阅、积累相关仪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

8.负责与仪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联系工作。

第四条  任课教师在上课过程中需要使用精密仪器设备者,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预约并填写登记表,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协调安排。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要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和使用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  实验过程中所需的耗材由任课教师自行准备,任何人不能私自在精密仪器室存放试剂、低值耐用品等实验用品。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将仪器设备室和所使用的仪器清理干净,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授课日志》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并经实验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其他人员如需使用,需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如仪器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还需取得我院颁发的相关证书。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酌情严肃处理。

第七条  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业务强的教师分析原因并处理,如不能自行维修,需及时联系仪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院(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中心通报情况

第八条  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九条  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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