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26 21:05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361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司【2017】255号《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2017】362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我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决定在学院进行“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实验实训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蓉琴

副组长:方敏、高志华

 员:王霞、梁延寿、吕康、阎贞花、王明芳、郭红红

李成琼、王钧漫、范涛、高媛、康丹、张晓宇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安排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各实验实训室自查阶段(2017年10月20日—11月10日)

各系根据《校内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的实验实训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

(二)抽查阶段(2017年11月13日—11月24日)

教务处及实验室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并协助各系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11月27日—12月15日)

各系对自查、抽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和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五、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各系联合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系对自查、抽查中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提出具体整改办法。

3、严格制度,畅销信息。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系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联系沟通,确保联系渠道和工作信息保持畅通。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按归口管理于12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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