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训室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6 14:51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520

各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科【2017】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通知各系部须进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实验室管理中心将于5月15日至5月17日进行抽查。自查中,请各系部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一、制度建设方面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实验实训室制度管理,着力构建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责任体系,确保逐级分层压实实验实训室责任,主动负起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过问。

    二、实验实训室物品

    对每间实验实训室进行清查。着重检查以下内容:储存、收发物品是否有详细记录危险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是否安全,有无出入库登记等;实验废弃物是否做到妥善存放或及时清除;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水、电、气和门窗等环境设施是否完好;应急喷淋、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防护罩、隔离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备。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立即改,如有确因时间、资金或其他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完成的,必须有完整的临时整改措施。所有的安全隐患记录、整改情况记录、临时整改措施均须在12日下班前提交实验室管理中心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运行机制

按照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细化和完善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实验实训室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查隐患,确保安全,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依法依规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诊改等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验实训室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领导、责任到人,搞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因排查不细致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系部要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通过隐患排查梳理、整改落实、总结经验等过程,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不断提高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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