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02 14:41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933
    根据学院有关思政课教学改革精神,思政部起草制定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方案,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讨论、修改,现予以公布。
    一、课程考核目的
    了解学生对该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方面的完善状况,引导学生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达到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目的。
    二、课程考核原则及方法
    本着既合理准确,又能促进教学效果提高;既考核学生在课堂内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学习与提高,又考核学生在课堂外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形成与实践的原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行理论教学考核、现场教学考核、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即过程性考核+终极性考核的方法。
    三、课程考核成绩构成及比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绩=过程性考核70%+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30%
    (一)过程性考核(占总成绩7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过程性考核由理论教学考核(占总成绩20%)、现场教学考核(占总成绩40%)和平时考核(占总成绩10%)三部分构成。
    (二)终结性考核(占总成绩30%)
    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是在过程性考核的基础上,对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测。终结性考试的命题依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范围之内进行命题考核。考试采取随堂开卷或者闭卷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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