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学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4-10-27 15:08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766

     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教学管理工作现状,补充规定如下。

     一 关于系部主任管理

     1、系部主任按学院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系主任实行了弹性工作制,对上班时间不做硬性规定,原则上每周须有两天时间(除在校上课时间外)到校上班,主持指导系部工作。上班时间由系主任自定,每学期开学初报教务处。

     3、系主任在校上班时间实行签到制,签到地点为教务处办公室。

     4、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每次听课后应及时反馈意见并将听课卡交系部教学秘书,系部教学秘书每学期汇总后报教务处。

     5、系主任每月须按时参加教学工作例会和学院有关临时会议。

     6、系主任外出在一周以上,需报分管副院长或教务处备案。

     二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

     1、每学期开学前外聘授课教师须与学校签订授课协议书。

     2、每学期外聘授课教师在授课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调课,特殊情况需调课的,调课课时不得超过本学期授课课时的10%,超过15%(含15%)以上者,记教学事故1次。

     3、外聘教师调课须提前2天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特殊情况的需事后补办。在上课前2小时电话通知需要请假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4、外聘教师特殊需要请假一周以上的,必须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经教务处同意,自行解决调课问题(替课或换课),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运转。

     5、外聘教师调课后,在本学期教学周内自行安排补课时间报教务处,不得延长教学周时间。

     6、外聘教师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

     本规定从2014年1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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