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15 09:16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417

     为了适应学院的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制,实现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职责

(一)专业建设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负责学院新设专业的论证、初审及申报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对各专业(含新设专业)的评估、验收办法,负责对各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负责院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二)课程建设

1.制定全院主要课程建设规划及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负责院级精品课程的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省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3.负责制定课程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编制及修订原则,对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材建设

1.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负责在教材征订前将教材征订参考书目发至各系(部),确保教材课前到货,并按时发放给学生。

2.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的审核。

3.负责优秀教材的组织编写、评审、申报工作。

(四)教学计划管理

1.根据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和各专业教学计划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2.审核各系(部)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论证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3.编印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4.审核各系(部)提出的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

(五)师资队伍建设

1.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和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3.组织、指导和审核各系(部)拟订的兼职教师计划,掌握全院兼职教师的教学动态,定期组织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教师教学、教科研及培训等业务档案。

(六)教学运行管理

1.制定开课计划: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程表,下达各专业教学任务。

(2)认定和审批全院公共选修课、跨系课程的开设及安排。

(3)负责全院任课教师的统筹协调。

(4)负责编印校历。

2.编制课程表及调度课程和教室:

(1)负责编排全院课程总表和组织、协调、编排各专业、各班级的课程安排表。

(2)负责全院课表的变更审批。

(3)负责全院教师代(调、停)课的审批。

(4)负责全院教室使用的统一调度与管理。

3.选课

(1)负责下达选修课的开课计划。

(2)负责全院选课数据的处理、统计,编排选修课表。

4.教学管理与检查

(1)负责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院常规教学检查的内容、检查重点和时间安排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检查各系(部)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4)建立全院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监控系统,并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5)组织全院公开课、观摩课以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6)负责对全院的教学秩序进行专项检查。

(七)实践教学管理

1.负责对全院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全面管理。

2.负责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和教学质量监控。

3.负责审核顶岗实习计划,聘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4.组织协调学生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5.负责制定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

(八)考试管理

1.考试组织与安排:

(1)确定全院期末考试时间,编制全院考试安排表,制定院级考试巡视安排表,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检查、考核等工作。

(2)负责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汇总等工作

(3)负责缓考学生的审批工作。

(4)负责学生补考时间的统一安排。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制定学院考试管理制度并组织各系(部)实施。

(2)对各系的考试组织各环节进行监管,对试卷批阅、成绩确定及相关考试材料进行检查。

(3)指导各系(部)建立、健全教考分离考试题库。

(4)负责全院试题库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3.监考:

(1)制定学院考场规则和监考须知。

(2)负责监考教师的安排及调整,及时处理监考中出现的问题。

(3)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守则的教师及时作出处理。

4.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1)制定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2)负责核实监考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作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九)学生成绩管理

1.负责学生每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数据汇总、存档等工作。

2.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盖章工作,受理学生成绩查询。

3.负责学生毕业、结业、留级等成绩审核工作。

(十)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1.负责制定涉及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工作评价机制。

2.负责组织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

3.制定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

4.负责与教指委的日常工作联系,对全院范围的教学状况进行调研与监控。

5.负责教师教学业绩的考核和汇总。

6.组织全校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做好评价信息的应用。

7.组织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优秀教案等评优工作。

(十一)教学档案管理

负责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校历、教学进度表、课程总表、考试安排表、毕(结)业生名册、学生成绩总表、学籍异动文件、转学转专业审批表等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十二)其它教学管理工作

1.协助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调查及报表的填报工作。

2.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及解释工作。

3.负责教务处网站的更新工作。

4.负责全院所有教室的调度与管理,多媒体教室建设规划和教学设备维护工作。

5.负责各系(部)教学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6.配合人事处组织每年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完成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7.为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准备相关材料。

8.其它涉及教学管理的工作。

二、系部职责

(一)专业建设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组织拟新设专业的调研、论证和申报材料整理工作,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实训实习条件筹建工作。

3.组织本系(部)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本系(部)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等工作。

4.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性应用人才。

(二)课程建设

1.负责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本系(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3.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编制与修订原则,组织编写、修订和审核各课程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存档。负责检查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4.开展课程建设研究,优化课程结构,评比优秀课程。

(三)教材建设

1.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教师编写校本教材。

2.根据学院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科学、合理选用授课教材,报教务处征订。

(四)教学计划管理

1.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指导性意见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调整专业课程体系,编制本系(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五)师资队伍建设

1.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部)师资建设规划,报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2.按年度提出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计划,报学院审批。

3.按学期提出本系(部)兼职教师计划,报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对系部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六)教学运行管理

1.开课计划

根据学院下达的开课计划,落实各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

2.课程调度

严格执行调、停课制度,负责本部门调、停课申请的审批,补课的落实,并将此情况预先报教务处备案。

3.选课

(1)负责选修课教师基本信息、课程介绍及教学大纲。

(2)负责向任课教师提供有关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

4.教学管理与检查

(1)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包括学生上课考勤、请假审批、上课安排变更(调、停课)通知等,维护正常课堂教学秩序;  

(2)负责审核任课老师的授课计划、教案以及上课准备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3)根据学院要求,负责实施本部门常规教学检查工作,检查情况书面报教务处;

(4)负责本系(部)日常教学检查和课堂教学检查工作,检查本系(部)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5)负责建立系(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

(6)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开展教学研究。

(7)组织本系(部)教师相互听课及公开课等教学观摩活动。

(七)实践教学管理

1.负责各实践性环节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指导书的制定。

2.负责实训实习学生学习任务的安排工作。

3.负责联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联系与实习学生的联系与指导工作。

4.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有关的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八)考试管理

1.考试组织与安排:

(1)负责组织安排本系(部)专业课程考试、考查的试题命题与审核工作。

(2)负责本系(部)考试课程监考教师安排落实工作。

2.阅卷与试卷管理:

(1)阅卷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组织阅卷工作。 

(2)负责各类考试试卷的归档工作,填写试卷存档一览表,试卷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毕业后2年。

(九)学生成绩管理

负责组织本系所开课程成绩的录入、核对、分析、统计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十)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1.执行学院关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有关规定。

2.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教学检查。

3.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听课等方式对教师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常规性检查。

4.配合学院组织落实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工作。

(十一)教学档案管理

负责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试卷、试卷分析表、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单、实训实习大纲以及实训实习报告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十二)其它教学管理工作

1.执行学院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必要时制定本系相关实施细则。

2.其它涉及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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