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成绩录入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 14:24   作者: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来源:  点击次数:74

成绩录入是教师教学工作与学生课程考核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确保成绩录入真实、准确、可靠。

一、成绩录入要求

1.课程成绩是对学生课程知识点掌握情况的相对客观评价,任课教师需对学生成绩的真实性负责,成绩录入必须做到不迟录、不错录、不漏录。

2.任课教师评定学期成绩时,应严格遵循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考核评价要求;若学生出勤率未达50%,其期末考试及补考成绩均记为0分。

3.凡出现迟录、错录、漏录情况,或经试卷复查发现评阅、成绩统计有误的,将公布相关责任人名单及其所在教学单位,并予以处理。

4.任课教师需更改学生成绩的,需由教师手写情况说明,教研室及教学单位落实情况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改。

二、成绩录入流程

1.任课教师须在每学期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登录教务系统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

2.成绩录入应严格按照系统规范要求操作,确保信息准确。成绩提交后,任课教师需从系统打印一份成绩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系部统一收齐并交回教务处存档。

三、成绩复议及试卷复查

1.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学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议及试卷复查。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手写签字经所在系部辅导员及主任签字审批后,递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在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教学单位对学生试卷及平时成绩进行复核。若核查发现试卷评阅有误,授课教师应手写情况说明,连同试卷复印件及平时成绩记录,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更改成绩;若核查无误,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学生。

3.超过规定时限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成绩管理

1.学生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教学单位需按要求将成绩数据及时归档并备份,确保信息安全可靠。  

2.成绩档案应分类存放,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步保存,且至少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五年。  

3.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或泄露学生成绩信息,违者将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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