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考试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 14:21   作者: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来源:  点击次数:62

为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工作,切实严肃考场纪律,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考试环境,现将学生考试相关具体规定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期末考试

学生须完成学期内教学任务方可参加期末考试,成绩评价标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考核评价要求执行。若学生出勤率未达50%,期末考试及补考成绩均记为0分,须重修该课程。

二、补考

1.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补考,补考科目须为上学期修读并参加考试的课程。

2.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无故缺席补考的,成绩记为0分,须重修该课程;

3.补考成绩仅按“60分(及格)”或“不及格”记录,并注明“补考”字样。

三、缓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缓考:

1. 学生本人因病(需提交医院诊断或住院证明)或直系亲属病危(故)无法参加考试,提出延期考试申请并获批准的;

2. 参加国家级大型考试与课程考核时间冲突的;

3. 因公务性事由请假的,如参加学校组织的出访、竞赛、学术会议等,并能提供学校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的。

学生须至少在开考前2个工作日向所在系部提交手写并签字的缓考申请(因病需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任课教师同意、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查备案方可缓考,考试结束后提交的申请或证明无效。

、旷考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考的,视为旷考。成绩按0分记录,并在成绩录入时注明“旷考”字样;若为补考旷考,原成绩保留,备注栏须注明“旷考”字样。旷考学生须参加重修。

、重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必须重修:

1. 期末考试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的;

2. 缓考成绩不及格的;

3. 旷考的学生;

4.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如修读学期出勤未满50%等情况)。

重修课程的具体安排是在第六学期进行修读,重修课程的学习方式以自学及线上授课为主,辅以教师定期答疑或集中辅导,具体辅导安排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学生。

重修考试统一安排在第六学期的期末阶段进行,重修考试严格遵循学校统一考试标准,试题难度与期末考试相当,确保成绩评定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待期末考试成绩正式认定后,学生方可在毕业当年的9月份完成所有毕业流程并获得毕业资格。

 

 

 

                                            教务处

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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