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订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专业设置调整方案,组织申报新专业。
三、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和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
四、负责组织制定和下达教学任务,编制并印发学期校历。
五、负责组织实施教学中期检查及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实施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校教师培训计划及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
八、负责审核、汇总授课教师的工作量,计算课时津贴,组织教师业务考核。
九、负责教学奖励汇总、审核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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