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教研室:
为切实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设置的课程落实到位,现对《关于修订课程标准的通知》(晋老职教字【2018】25)作如下补充:
一、编制(修订)范围
本次课程标准编制(修订)的范围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二、编制(修订)任务与要求
(一)课程标准编写(修订)按照“专业统筹、新生适用”的原则进行,新设课程采用编制方式进行,延续课程按照修订方式进行完善。
(二)课程标准编制格式参照晋老职字【2018】25号中“课程标准模板”进行。课程名称、学时、考核方式等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表述一致。
(三)独立设置的实训、实验的课程要单独编制实训实验标准,未独立设课的实训、实验教学内容渗透于各课程标准之中,与理论内容统一编制。
三、编制(修订)时间及相关要求
序号 |
时间 |
工作任务及要求 |
落实人 |
1 |
9.17—9.21 |
确定各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门数 |
康开开 |
2 |
9.22—9.28 |
系部、室确定各课程标准编制或修订责任人及具体编制\修订任务 |
康开开 |
3 |
10.8—11.30 |
系部组织各课程责任人完成编制或修订工作,并积极组织讨论 |
王明芳 李成琼 史丽琴 毛志方 综合教研室 侯俊芬 方怡翔 |
4 |
12.3-12.7 |
组织教指委审核 |
教务处 |
5 |
12.7-12.21 |
系部组织,按教指委审核意见修改,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教指委专家审议 |
教务处 |
6 |
12.22-12.30 |
学校教指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按专业编印成册 |
教务处 |
四、其他教学要件的制作与完善
根据课程标准,组织有关教师编写本学期教学任务中开设课程的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学要件,合理安排教学进程,精心设计教学过程;经系、部、室组织讨论并经系部、室负责人审查同意后认真执行。
五、师资配备
(一)各系部、室根据具体情况,按“一课两师”的原则分配编\修工作任务,于9月28日前将师资配备情况报教务处(康开开教师)备案。
(二)原则上新进教师或未经岗前培训的教师不得担任课程标准的负责人。
六、其他
各系部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本年度末按照备案课程的门数和完成质量予以认定,并将结果纳入到系部考核办法的指标体系中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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